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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一)征地范围内的违章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应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二)自施工单位放线之日起,在红线范围内新搭建(构)筑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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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以下是有关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 2004/09/09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信访问题指导意见 2004/09/03建设部关于清理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07/02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制度的通知 2004/06/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2004/03/11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拆迁延期申请问题的复函 2004/03/01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2004/01/01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2003/08/25国务院法制办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 2003/07/16国务院法制办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 2003/04/29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复函 2002/12/1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界定拆迁项目适用新老条例的复函 2002/12/10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海城市大和购物广场拆迁评估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2/08/27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 2002/01/24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1/10/21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1/11/0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08/14建设部关于山东省建设厅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2001/07/25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 2000/08/14建设部关于对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裁决时间的复函 1999/06/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1999/02/1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拆迁强制执行的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1997/05/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和解决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被无偿拆迁、占用的通知 1996/07/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1995/09/04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 1995/07/05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4/06/13建设部关于在房屋拆迁中涉及代管房产处理的几点意见 1994/02/01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1993/11/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已失效) 1993/09/2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1993/03/0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 1993/01/20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3/01/0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1992/05/1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1991/08/0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1991/07/08建设部关于印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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