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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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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勘查,再予以责任划分。如果司机无超速,无违章,行人横穿,,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应由行人承担,司机无过错负次要责任(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划分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复杂多样,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之所以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比例,主要的考虑是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在当事人和解、公安机关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中,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个案的具体赔偿数额较为切合实际。只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机动车应承担比行人更多的注意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平正义。 由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或者认定原则是贯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的法律适用原则。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在《》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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