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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形式有哪些?

2021-11-21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的使用可以由商标所有人自行使用,也可以由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许可。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违反上述规定,未注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一般有三种:(一)独家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二)独家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允许他人另行使用该注册商标;(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以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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