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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开发商违约交房怎么办?《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
1、开发商违约交房,可以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交房,可以发出催告通知。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此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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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开发商违约交房,可以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交房,可以发出催告通知。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此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合同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1、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逾期付款的,按照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绝对的,是依法可作调整的. 2、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违约金是有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补充的,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由已付房款、利率和逾期时间三部分组成。 1、“已付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银行按揭款。但是,定金和尾款不能纳入“已付房款”。 2、需要确定的是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违约金或损失,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逾期交房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确定,或者参照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3、需要认定的是开发商延期交房时间,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时间应该从双方签订的交房日期,直至开发商通知验收的日期,由此不难得出最终的违约金,即:已付房款×利率×逾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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