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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不同的观点,源于对下列法律的理解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前夫无权剥夺女方生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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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虽然女方是再婚已育且在前段婚姻中生育地两个孩子属于她的生育权已经使用按计生法她是不应该再生孩子的。但男方是初婚未育本应的生育权还在他们组成新家庭后可以通过申请再生一个合法的孩子。但前题是女方的两个孩子必须都是合法的计划内人口才可以如果她第二个孩子非计划内人口那就必须先缴清这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原后再向计生部门申请再婚家庭孩子。另外因女方的问题在申请再婚准生证时的手续会相对烦琐一些审批通过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基于男方本应的合法生育指标还在通过是一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不能够达成合意的还可以到进行诉讼。离婚再婚生育二胎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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