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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纠纷就大,但你们已经住了五年了,对方应该清楚事实,但还建房具有人身属性,无证房所以风险较大,最好把协议内容给我看下,具体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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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后房屋产权证由拆迁办收回,房屋拆迁后表示相关利权灭失,视同下面第三条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1.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涉嫌渎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看了你的问题,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现回复如下: 1、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律上来说,你们之间已经没有夫妻关系。彼此没有扶养义务,你更没有支付恋爱费用的义务。 对于财产,已经作出分割。属于你的房产,与他无关,他无权再进行任何干涉和妨碍。 2、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完全可以不用理他,如他的行为严重影响到生活,可以报警。如造成损失,收集证据起诉索赔。 夫妻一场,虽说曾经有情份。但对方都已经不再遵守和自重,又何必保留一丝情面。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权自己的权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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