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
在城市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等候处理。当事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及建筑控制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报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同意;涉及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应当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一)占用、挖掘高速公路;(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三)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四)超限运输车和其他可能损害高速公路路面的机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五)设置非公路标志及非交通工程设施;(六)在高速公路上增设、改建平面交接道口;(七)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护路树木;(八)规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7人已浏览
779人已浏览
2,151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