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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
1、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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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制定颁布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类。 2.对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复议申请。这些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1、对区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并维持的,区政府和区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由区级法院审理案件; 2、对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并维持的,市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由区级法院审理案件; 3、对省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并维持的,省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由区级法院审理案件; 4、对省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务院部委申请复议并维持的,国务院部委和省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由区级法院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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