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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押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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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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