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村长。因此,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可以当选为村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庄应当有少数民族成员。 根据工作情况,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补贴。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缓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刑罚制度。依我国现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与缓刑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剥夺政治权利不能适用缓刑。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1、情节轻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对于破坏依法进行选举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715人已浏览
8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