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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 一是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四种: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申请仲裁;二是通过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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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四种: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申请仲裁;二是通过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节的可直接申请仲裁;三是申请仲裁,这是必经程序;四是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在裁决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四种处理方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管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我国的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统一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具体地说,法院是通过依法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来行使其法定权力和履行其法定职责的。根据案件性质确定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从而从而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 法院管辖指的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主管只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只解决了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而未解决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一纠纷。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许多个,因此,在解决了某一纠纷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后,接着就需要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作进一步划分,将它们具体分配到各个法院。这意味着需要做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发生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通过分配明确四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二次分配是在第一次基础上进行的,也是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的,任务是将通过第一次分配划归本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进一步分配到同一级中的各个具体法院。管辖制度正是通过这样的分配来使民事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的。 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主管先于管辖发生,它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首先确定某一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才有必要通过管辖将它具体分配到某个法院,而管辖则是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案件的具体落实,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具体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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