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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台亲属关系公证证明文件;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台湾关系人死亡证明;4、如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则须提交委托公证文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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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用人单位,在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开户时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请向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咨询具体流程和还需补充的资料。新登记制度实施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在过渡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曰)内可凭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社保登记开户,也可凭新营业执照办理社保登记开户。使用新营业执照办理时,无需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满后,统一使用新营业执照办理社保登记开户,如四川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新生儿申报(办理)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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