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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经过质证的证言才能作为定罪依据。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
有哪些以及对证人作证有什么要求这两个问题做出的解答。证人在作证时必须按照作证的要求进行作证,不得作伪证也不得隐瞒相关实情否则一经查证,证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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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证人证言,必须依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是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我国刑诉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法只是简单的将不能辨别是非和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排除在证人范围外,并没有做出其他例外规定,因此亲属证人没有任何特权,同样负有作证的义务。 所谓刑事证人是指凡是知道刑事案件情况,并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谓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指刑事证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出席法庭,当庭陈述和回答本人知道的案件事实。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类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是制约庭审功能发挥和保障案件质量的瓶颈之一。为了促进证人出庭作证,新刑诉法从证人出庭的范围、不出庭的后果以及加强对证人的保护等三方面作出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证言的效力规定如下: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3、证人应当如实作证,所做证言能依法作为案件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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