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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有外遇、婚外生子: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财产。 (2)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女方能证明男方有过错时,可以请求少分给...
(1)男方有外遇、婚外生子: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财产。 (2)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女方能证明男方有过错时,可以请求少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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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有外遇、婚外生子: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财产。 (2)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女方能证明男方有过错时,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 (3)非婚生子由男方和孩子的生母共同抚养:与女方没有关系,也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关系,唯一有关系的是:因为男方要抚养三个孩子,离婚时索要的索要费总和不能超过男方收入的50%。
1、时,会将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夫妻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既然孩子不是男方的,那么男方要求离婚就可以理解了。如果女方还在哺乳期,法院将不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诉求,只能在女方哺乳期结束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2、因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恐怕不会有太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分割。唯一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只能是结婚后的房产;(详见《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3、“女方有房有车,家庭富有”与男方没有任何关系,无法要求分割上述财产。4、男方可以在离婚诉求中,以女方存在过错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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