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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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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起诉离婚需要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如果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1、预备好起诉立案所需的材料。 一般诉讼离婚案子需要:离婚起诉书、夫妻关系证明、亲子关系证明、被告居所证明等。 2、预备好能达成要诉讼目标的离婚证明。 比如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对方在婚内存在的过失证据、对方财产情况的证据、自己名下财产已经被合理消费的证据、按您的意愿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由于每一起离婚纠纷常有自身的特性,因此必须依据你的案件特性提诉讼提前准备,包含收集和梳理适用你的案件的有关直接证据,并将它们融合成一个逻辑顺序紧密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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