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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条件是: 1、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 2、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的、 3、出租...
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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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条件是: 1、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 2、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的、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 4、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的、 6、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等
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 (一)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二)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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