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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
如下 (1)首部 ①标题:写“刑事上诉状”。 ②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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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审有对方地址的,按照一审的地址邮寄就可以了,如果一审是公告或留置送达的,二审仍然是按照一审的送达方式送达就可以了
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该文书的时间;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起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无上诉权,因此其并非本文书中所谓的“上诉人”。若其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该判决、裁定后5天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另外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研透专利技术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非常重要。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收集有效证据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或是找到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证据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都有可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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