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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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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判刑标准: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健康的行为。处理医疗事故罪主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严重不负责任,二是严重损害患者健康。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以下七种情况:(一)擅自离职;(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患者实施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检查和审查制度的;(五)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损害患者健康是指严重残疾、重伤、艾滋病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后果。只要医务人员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可以立案调查。
一、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三)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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