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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不符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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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负担,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同时履行。 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相互负债,先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应首先履行债务,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提取资金逃避债务 (3)失去商业信用; (4)有可能丧失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1、物品的辩护物品的辩护是根据票据本身内容发生的事由进行的辩护。这种抗辩来自票据本身,无论持有票据的人是谁,债务人是谁,都可以成立。这种抗辩又称绝对抗辩。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任何被要求的人都可以抗辩持票人。这种抗辩系是根据票据本身的一些缺陷,包括债务人在内的所有被委托人主张的抗辩。例如(1)票据不足应记载事项主张的抗辩。凡票据欠缺法定记载事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票据本身不产生法律效力。由于法定记录不足,票据无效是绝对的。持票人以此票据主张票据权时,被委托人可行使抗辩权(2)记载了票据上不能记载的事项的抗辩。根据中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文大写和数字,两者应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对此票据债务人可行使抗辩权。(3)根据票据上的记载不能提出请求的抗辩(4)票据债权依法支付而消失的抗辩(5)票据债权因存款而消失的抗辩。任何票据债务人,凡已依法提存票款的,均视为已经履行债务,其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就此结束。(6)票据尚未到付款期而主张的抗辩。这是有汇票和本票的债务人行使的。有时间抗辩权。2、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是指可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辩护。中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十二条等对人的抗辩。
一、什么是抗辩权抗辩权,与请求权相对而言,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其特征为:一是抗辩权人对请求权的存在没有异议,而以另外的法律事实为依据拒绝履行义务;二是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效力的发挥,但不以请求权为限。抗辩权类型可分为两种,一是永久性抗辩权或称消灭的抗辩权,行使这种抗辩权可以永久性地阻止债权人的请求权;二是延期(延缓)的抗辩权或称一时性抗辩权,行使这种抗辩权仅能暂时地阻止债权人的请求权。同时履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属于典型的一时性抗辩权。二、什么是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就是指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或者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对债务人而言是一种自我保护手段,可以避免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而这一权利的存在让对方承担了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可以对实现自己的债权起担保作用。因此,抗辩权制度实际上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就防患于未然而言,作用比违约责任更积极,与合同的担保制度相比有异曲同工之妙。同时,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履行可能为基本前提,合同当事人应抱有合同实现的期望,而不以消灭对方请求权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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