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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由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旨在就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事项达成共识。 该协议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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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响的,办理准生证需要出具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丢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并复印。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因此,查询婚姻档案应当由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即告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对支付利息进行约定,则视为没有利息。 如果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进行了约定,但当事人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对方拒不认帐,应当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且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申请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 1、本人的簿(95新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则需去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2、(应在有效期内)。 3、。如果证毁损或遗失,或一方因故强行收藏住结婚证,则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4、(A4纸打印一式3份)。书是最重要的文件,如何制作离婚协议书,我们将另文说明,请关注。 5、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有的登记机关会要大1寸的,有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拍照服务,或者在其附近都会有拍照的店铺,拍摄快照还是很方便的。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处提供样本,可当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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