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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规范使用商标的侵权认定的范围有扩大或改变商标权的主体范围、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和改变驰名商标。驰名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在没有授...
1、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是除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外,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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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其拥有者企业规模一般较大的特点,因此对其保护应有别于普通注册商标,而予以较大范围的保护。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保护程度要具体问题具有对待,即根据商标的具体情况来具体界定。一般说来,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公约的其他成员国虽未在我国申请注册,但经商标局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可予以保护,即对抄袭抢注的申请予以驳回,对擅自使用驰名商标的予以禁止。 (2)对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保护。例如,非“同仁堂”商标所有人将药品上的驰名商标“同仁堂”用在“保健食品”、“饮料”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时,其申请就会被驳回。对于擅自使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同仁堂”末在保健食品和饮料商品上注册,前述保护仍然可以实施,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扩大保护”之一。 (3)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 1、申请相同或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3、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不受五年限制。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规定了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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