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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的处理步骤如下: 第 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的处理步骤如下: 第 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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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要怎么处理,一、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要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车子由保险公司回收。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该根据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达到一定行驶里程、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标准等情况的车辆实施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3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二、交通事故车辆的受理时间是多久交通事故车辆的受理时间是当场就会受理。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三、交通事故车辆最多能扣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当天向报废汽车的所有者发行《汽车报废证明书》,通知报废汽车销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2)报废汽车的所有者应当立即将报废汽车销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用《汽车报废证明书》收购报废汽车,向报废汽车的所有者发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书》(4)报废汽车的所有者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书》向报废汽车注册地的公安机关报废汽车,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发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书》。五大组件是指从废车中分解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出售废车,赠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废车回收企业的部门或个人的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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