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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现役军人离婚的手续流程如下: 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一)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二)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起草;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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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是一方要求离婚的话。 当事人所在部队的领导或者是政治机关,首先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也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要有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以后。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来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种情形,配偶中一方是军人,另一方不是军人,并且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要有所在的部队的政治机关的领导,要是情况进行调解,如果已经符合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且夫妻双方也同意了的,政治机关也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果军人一方是坚持离婚的话,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部队也可以伤情对方所在的单位或者是所在地方的有关部门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还是无效的话,这个时候政治机关就要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地方法院来提起离婚诉讼的。
与其他公民办理离婚的手续一样,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不同的是,军人离婚须由军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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