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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如何用于办理结婚证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4-12-26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自愿结婚; 2. 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或丧偶; 3.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此外,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1. 双方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一方无配偶; 3.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对于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对于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为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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