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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反诉期间的问题

2021-11-1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被告经本诉原告向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诉讼请求,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双重的。本诉原告为反诉被告,反诉原告仍为本诉被告。二、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和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是两种不同的独立诉讼请求。3、反诉的目的是抵消和吞并原告主张的民事权益。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为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导致与婚姻关系相关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因此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了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离婚诉讼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离婚诉讼是上述三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仅指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得超过请求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被告经常提出原告请求以外的请求。比如原告起诉只要求离婚,没有要求抚养财产和子女,被告在诉讼中要求抚养财产和子女;原告只要求一部分财产,没有要求另一部分。被告对此提出请求;原告要求分割债权,被告要求分担债务等。被告提出的这些请求可以反诉吗?观点不同,有人认为应当反诉,因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的请求不能反诉,即实体处理,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只有反诉才是合适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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