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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是否离婚的主动权在军人一方,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离是不太可能的。除非她提出的证据证明对方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让法院判决男方赔偿更多的...
应多互相合谈,去部队了解些情况,看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人都是有感情的,去部队住一起,必要时去律师咨询服务所了解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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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二手房所在地的基层起诉。民事诉讼的举证制度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原告提出请求的,原告应当举证;如果被告反诉的,被告也应当举证。打官司最重要的问题是证据,没有证据,口头上的主张法院都是难以支持的。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己提出一项主张,就必须同时拿出一份证据来证明,否则法院就一般不会认可这个主张。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是,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证言和文件等。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下的前三项行为之一的证据,证明军人一方犯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属屡教不改,不可原谅的错误,可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役军人属于特殊的群体,我国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做出了特殊保护,如果有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同居等等,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罪,之后就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的情况下责任肯定是比较重的。如果配偶打算与现役军人离婚的话,则确定管辖法院就是很重要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解释,因民事纠纷非军人起诉军人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当向军人所在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而不是军事法院。《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由其所在部队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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