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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责任认定书来判断。...
1、电瓶车带人出了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2、因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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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相撞电瓶车带人出了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是无过错责任,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 按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损事故两种。 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员死伤的事故。 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者不须住院治疗的列为轻伤,须住院治疗的列为重伤,在30天以内死亡的为事故死亡。
如果发生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交警部门来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轮椅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于后座1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处以50元罚款。
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车人不能以合同纠纷起诉,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完全的好意同乘,即无偿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基本规则是车主应当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出于意外而致害同乘人,也应当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这个补偿责任就可以适当降低。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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