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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只要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就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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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五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五项”要求是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纪律约束,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只有对于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情形,也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刑诉法第五十七条“五项”规定情节严重,才能予以逮捕。 而对于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情形,也即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也不能逮捕,否则有悖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证据标准。 对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正确理解应当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符合逮捕条件的,予以逮捕。
涉嫌犯罪被逮捕后如果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即符合逮捕条件,但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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