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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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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人应当在法院裁定重组后六个月内向债权人和法院提交重组计划草案。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申请批准后,债权人不能催促破产企业偿还债务。企业提出重组计划,延偿还债务,停止支付股息,暂停支付债务资本,只支付利息,减少无担保债权。
1、企业破产重组的,债务人应在法院裁定重整后的六个月内向债权人和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申请获得批准后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还债务,企业提出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不会打折。法律规定,重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明显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管理人无法履行职责。债权人宣布破产后,将依法从财产清算中获得赔偿。破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同一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重组方案,延期偿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重组有以下优点:(一)有利于债权人避免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二)有利于员工防止企业解散造成的大量失业和社会震荡;(3)也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损害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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