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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采纳反对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什么

2021-12-01
我国案件仲裁后必须严格按照仲裁结果执行,但外国仲裁裁决来中国有效吗?答案是否定的。不仅是我国,其实国际上就明确规定了各国可以不予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即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机关可以根据仲裁裁决执行义务人的请求和证明拒绝承认和执行:1、仲裁协议无效。2、没有给予适当的通知或者申辩。3、仲裁庭超越权限。4、仲裁庭的构成和程序不当。5、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或被撤销或停止执行。此外,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主管部门认为,根据该国法律,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主动拒绝承认和证明:(1)裁决是不可裁决的;(2)承认或执行违反该国公共政策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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