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的应该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利用信息网络侮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为他人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3)强迫或者任意损坏或者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集中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处罚金。
具体明确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两种行为方式: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的认定及处理《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该款规定反映出信息网络的工具性特征实践中需要把握以下两点:(1)如果利用信息网络辱骂特定的个人,则可能存在寻衅滋事罪与侮辱罪的竞合如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应按照《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即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2)要严格入罪标准辱骂、恐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同时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现实的破坏对于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发泄不满,辱骂他人的,要重在教育,强化管理,一般不要轻易适用本款规定按犯罪处理 2、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的认定《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信息网络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网络社会已经与现实社会融为一体,成为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信息必然会对现实社会产生直接的、实实在在的影响那么寻衅滋事上网怎么处理呢?显而易见,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进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此类行为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不过跟动手的人比起来,没动手的参与者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考虑从轻处罚,像是寻衅滋事的这种犯罪行为的量刑问题不单纯的是根据动没动手来考虑的,自己当时就知道这种行为不对却明知故犯,怎么可能法律制度上就轻而易举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