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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无劳动合同可收集以收集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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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应参保的保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社会保险补交事项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在社保部门无法补缴的,单位应该补偿损失。重点在于保留劳动关系的材料,具体见下文 一。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劳社部的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一、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不仅仅是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可以搜集到以下有效凭据,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有单位盖章或者法人有劳动者姓名的材料,比如单位出具的奖状、介绍信、报税资料、代表单位对外签订的合作合同、单位法人签字签发的相关内部文件等; 2、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经办相关凭据、证件,如劳动者的社保缴纳记录、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政府主管部门办法的医师执业证、建造师证等; 3、相关的媒体报道、企业官网信息、或者经过实名认证的软件交易或者沟通凭据,虽然证明效力较低,但也可以作为认定双方之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辅助证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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