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来说伤亡保险、医疗补助等是属于军人一方个人所有的;但是复员费等是根据夫妻的结婚年限来分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特殊财产确定归属如下: 一、纯属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明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 三、兼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退役医疗保险金。 四、既不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优待金、死亡抚恤金。
军人离婚分割财产的方式:除另有约定外,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比如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疗生活补助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军人离婚时有关财产问题的处理与社会上的当事人情况基本相符。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对于军人在部队期间发生的涉及因身体伤残等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一般都视为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凡是具有特定性、专属性,应将其归入个人财产中。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伤亡保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这些带有个人专属性的款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军人发放的复员费、自助择业费等一次性计发费用,婚姻法解释二中对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的规定,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