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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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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7)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除此之外,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具体解析: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另外,根据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各地一般有制定更加具体的规定,你还要对照参看你当地的规定)。 二、法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对车体外观或动力系统进行改装升级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章,更无法通过年检。年检验车时,车辆管理机关一旦发现车辆被违规改装,除要求车主立即改回原样外,还会处以罚款、扣证等处罚。私车改装以三大块为主:一是外观的改装,包括更换标识、颜色、开天窗、增加前后杠、行李架、后尾翼及轮胎轮圈、底盘等的升级;二是车内部分的改装,包括方向盘、运动型座椅的改换和仪表设备及降音材料的增加等;三是动力系统的升级,包括排气管、涡轮等的改造,利用发动机设计功率和实际功率之间的差距,使瞬间排量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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