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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全款房离婚分割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出资,并且登记在其...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此种情况,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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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方式。如果一方是婚前全款买房,则该房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即使是婚前全款买房但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也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但是,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但是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属于民法典上的变更登记行为,也就是说将该房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可以视作是一方向另一方的赠与,如果离婚则可以要求分割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一方的子女名下,则该房产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也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1、该车应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用分割。 2、婚前男方全款买车写女方的名字,应认定为男方于婚前对女方的赠与。因车辆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这样,既然车辆是在婚前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的,因此,该车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既然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当然就不能分割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全款房离婚分割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出资,并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其中一方或双方名下,且房产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居住,则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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