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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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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场作出。 普通程序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分以下几种: 1、一般情况 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逃逸的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逃逸未破案,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对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就不一样了。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等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部门才能制作认定书,而鉴定机构出检验鉴定报告的期限为二十日,交警部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等到三日后当事人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才能算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交警部门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特别复杂和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案件又不同,复杂案件检验鉴定期限可以延长到六十日,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则又要等检验鉴定结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间相应就要长。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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