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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属于婚姻关系,不能离婚。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
如果结婚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这种婚姻会按事实婚姻处理,这个时候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想要离婚的话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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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结婚证的,双方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是已经确定了夫妻关系的双方,即进行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
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发生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须知:办理结婚要带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三张大二寸合影结婚照,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现状相符,未婚、离婚、丧偶未变更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身份证上的内容应与户口本本人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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