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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唤证,应当积极配合,到指定地点接受传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
收到传唤证,应当积极配合,到指定地点接受传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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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传唤的定义: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 所以正确的判断被传唤的原因,老实回答问题,配合调查,必要时聘请律师。
1、这要看具体情况,很复杂的,要综合多方面证据认定,是否具有“主动、自愿、直接投案”、以及“符合客观时机”并且之后“如实供述”的要件。 关键是,当时是口头传唤事后补传唤证、还是直接送达传唤证,等等。 2、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因为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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