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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可以就不同的违约行为约定不同违约金条款。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
1、只要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即使合同履行完毕也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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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1、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执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负担。 3、合同履行期间,除上述已明确合同终止条款外,双方不得擅自终止,若违约擅自终止,另一方可按有关条款,向对方索赔。 4、乙方做出有损害甲方资产及权利行为者委托评估部门评估损害程度,要求乙方赔偿,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终止合同。
1、强制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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