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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是否征收以及如何计算,具体情况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
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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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根据《合伙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原合伙人在签订入伙协议时,应当如实告知新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如果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则中约定。 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3、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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