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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超范围经营,依据的处罚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3...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轻则警告,重则吊销执照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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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的主营业务应与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一致。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
首先,总公司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分公司开立的话也需要取得营业执照,明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本案中,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跟总公司一致,从公司登记管理方面来看,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是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最后,如前所述,分公司应该也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以总公司的资质办公实际是不合法合理的。
超范围经营公司有下列处罚: 1、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无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3、公司在超出经营范围的同时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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