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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一)自诉状正本、副本自诉状一式两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需再提供自诉状副本一份。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应当有起诉人的签名或盖章,副本应当与正本内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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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要提交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与起诉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委托律师的,还要提交委托代理人的律师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接受委托的函件。 起诉人、法定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交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当事人为军人的,应提供军人证件及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应提供经注册地公证、认证机构公证、认证的商业登记等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是外国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护照)的复印件;本人在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备案程序的最终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那么自诉案件程序是怎样的呢?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自诉案件程序”的全部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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