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离婚后,男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女方的正常生活和自由,不得侵犯女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委员,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委员的比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妇女应当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宪法、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女性儿童少年辍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贫困、残疾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1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609人已浏览
9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