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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可以在附近城市工作,但需要经执行机关批准。缓刑人员应当定期报告其活动,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搬迁应当经批准。如果外出工作可以得到调查机关的...
在缓刑考验期间需外出工作,判了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如果是在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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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间需外出工作,判了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如果是在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可以申请调入我市。(三)经市组织、教育部门批准调入我市的职工,其职工身份的配偶可以申请调入我市,且职工本人已经批准随军、教育部门批准调入我市)且身边无子女。(四)职工因夫妻分居且生活基础在厦门(对在厦一方的户口要求是原属于厦门户口或者通过转业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落户)不可以,办理条件: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含技师)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企业急需的高级技工且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二)外地职工的配偶是驻厦部队的现役军官:职工父母户口在厦门(户口原属厦门或者通过转业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落户、经市组织、人社:(一)本市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须具备以下条件,可以从外地调入具有以下条件职工,可以申请调入我市。(五)职工因照顾父母要求跨地区调入我市的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被判缓刑者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后,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但是离开所居住市、县(旗)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所以外出打工不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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