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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产抵押在办理登记时,需要的资料如下: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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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8、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复印件;2、抵押当事人的明或证明书;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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