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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
房屋征收前,征收范围内需拆除热源等共用供热设施的,应当征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未征收房屋供热的,应当提供替代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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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供热风险防范机制。市、区、县(市)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当安排预备资金,用于应对供热突发事故。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实施供热应急预案,指定专业技术力量强的供热单位作为区域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出现重大突发性供热事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急抢险救援单位不得拒绝。供热单位应当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施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用户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和下列情形,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一)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二)盗用供热系统热水;(三)拒绝供热单位正常检修。用户有本条前款规定行为给其他用户和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热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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