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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漏缴了社保,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补缴。用人单位需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还需要提供员工的劳...
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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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从以下方面 是否有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是否银行转账,转账去银行打流水是否显示工资 是否缴纳社保,没缴社保,劳动稽查大队投诉 是否缴纳公积金,没缴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经济赔偿金: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收集加班费证据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费。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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