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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罪犯应经下列程序予以减刑: 1、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死缓罪犯,依法应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法院对其应当组成合议...
减刑的适用范围: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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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罪犯应经下列程序予以减刑: 1、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死缓罪犯,依法应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法院对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死缓罪犯,裁定予以减刑。
《刑法》规定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犯罪分子减刑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对死缓犯是这样限制减刑的: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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