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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日1...
计划生育政策解读:1。改变一个国家主张两个孩子成为单独的条款拿到修正案草案后,有成员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是这次修正的主要目的,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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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符合计生政策而生育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n《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具体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计划生育是我国非常重视的政策,近年来实施了二胎政策,发售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一起来理解计划生育的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吧。计划生育新政策:全面的两个孩子政策何时实施首先,关于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各省级行政地区也有相应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因此需要全面实施两个孩子政策因此,两个孩子的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将对修计划生育条例》,对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进行细分规定。全面开放两个孩子后,等待相应地方法规正式实施后出生的两个孩子是合法的。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的话,想要两个孩子的话,需要时间。二胎政策不等于二胎政策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一对夫妻可生育二胎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即允许两个孩子而不是两个孩子,例如已经生了双胞胎的夫妇不能再生育。再婚生育的新政策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条国家提倡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以北京为例:1、北京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4日召开,当天审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根据草案,再婚夫妇在结婚前只有一个孩子,结婚后已经生了一个孩子,或者结婚前有两个以上的孩子,结婚后没有一起生孩子,可以要求再生一个孩子。2、草案规定,对于孩子的病残生育,夫妇一起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被认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3、另外,基于维持再婚家庭的稳定,草案增加,再婚夫妇根据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孩子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孩子。4、两个孩子的标准证(1).怀孕前申请母亲怀孕后或分娩后申请两个孩子的标准证实际上是违法的,被称为抢生,不仅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家庭也受到行政处罚。此外,孩子将来户籍的办理很费劲,所以一定不要怀孕后再去办理。(2).把握好时间二孩的生育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是25到28岁之间,当一个孩子年满四岁时,就要着手去进行申请了,28岁以上只要间隔2岁,也可去申请二孩指标。(3).户口转移到一起因为申请准生证时候,要提供户口簿,此外还得去女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获取相关材料,如果工作变动,无法得到工作的单位的申请审核证明,会遇到开具户籍证明的麻烦事,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可提前将家人的户口都转到一起。(4).交换标准证的两个孩子的标准证不是马上发行的,而是先有生育指标,这意味着可以怀孕,怀孕几个月后(有些地方规定6个月后)可以拿着指标、包围保健手册和相关要求的资料取得两个孩子的标准证。(5)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社会抚养费近年来,社会抚养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2014年11月,国务院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发送审查稿)》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引起社会抚养费的生存废弃之争,认为社会抚养费多次违法征收、挪用资金等问题,也有人认为应该取消立法完善。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普遍二胎’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处罚措施,维持国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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