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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驰名商标认定目前有两种方式: 一、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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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规定,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在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二、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三、通过人民法院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1)被动认定方式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指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即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认定其商标是否驰名,是否可以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目前被西方大多数国家采用,被视为国际惯例。虽然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是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为了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针对性很强。因此,得的法律救济是真实的,解决了实际的权利纠纷。行政机关也可采用被动认定。(2)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认定,是指在没有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认定商标是否驰名。以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为重点,主动认定是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一种方式。主动认定不适用于司法机关。当然,主动认定可以提前提供保护,避免商标所有人不必要的纠纷。但主动认定不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采用批量认定的方式,如果把握不准,难免会陷入滥评,也容易导致企业、地区之间的攀比。
驰名商标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 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的条件考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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